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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本”商标被认定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

发布时间:2006-09-27 14:44:00 浏览量:

  日前,绍兴中院认定“人本”商标为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判决已经生效。据悉,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可以就驰名商标作出司法认定以来,中国轴承企业第一个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,也是继“瓦轴”之后,中国轴承行业第二个获此殊荣的企业。
  近年来,随着人本集团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,“人本”商标被抢注和侵权的不法活动时有发生。为此,人本集团加大了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。3月9日,集团就绍兴新昌一家企业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,正式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对此案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,根据人本集团经营、广告投入、商标记录等认为,原告人本集团先后被评为“中国名牌产品”和“国家免检产品”,并且在美国、台湾、韩国、英国、瑞典、日本、法国、德国等1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注册,这均证明了该企业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。原告使用“人本”商标长达10多年,品牌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,在全国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。因此根据相关证据及国家《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,认定“人本”的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,判定被告侵犯“人本”商标权成立,并赔偿人本集团相关经济损失。据了解,此案是绍兴市在知识产权审判活动中,首次对驰名商标作出司法认定。
  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家级的“金字招牌”,更是惟一在全球范围内受国际法律保护的品牌标志,得到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、《商标注册马德里协议》等一系列国际公约的保护。人本集团获此殊荣后,企业将受到法律的全方位保护,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,只要发现有企业使用“人本”或者其相似的商标,可能导致混淆的,企业都有权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,这将更有利于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经营中提高企业竞争力,树立品牌形象。